含“肢体接触”培训场所要装监控!四部门发文规范艺培行业
近年来,艺考报名学生人数逐年扩大,艺术培训的相关规模也不断增长。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培训主体的从业人员、场所安全、收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
(相关资料图)
其中要求,艺考机构将不得进行学科类培训。如何保障艺考生的文化学习?《通知》对学校和机构双方都做出了要求。
今后的艺考机构将有怎样的发展方向?7月31日,潇湘晨报记者邀请艺培业内人士进行了探讨。
收费将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
《通知》对艺术类培训机构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所有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二是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各地经主管部门依法审批的合规机构,如果从事艺考培训,2023年9月底前要在监管平台完成项目标识工作。三是新设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地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经营主体新设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环境。
艺考培训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各地要将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方式对预先收取的费用实施全额监管,鼓励先培训后收费。
集中住宿的培训,应确保一次性预先收取培训费不超过3个月,并全额纳入预收费监管。
考评相关人员应回避,机构不得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联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机构利用家长的迫切心理,以“保过班”“高校协议班”“招考内部辅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这种制造焦虑、扰乱招考秩序的行为必须予以遏制。
对于培训的涉考试招生,《通知》重点规范了两个问题。一是规范涉考试招生人员。坚持考评相关人员“回避”原则,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职教职工、参与相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命题、评分(卷)的专家评委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机构的艺考培训活动。
二是规范招生宣传等行为。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培训生源,或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严禁机构与学校教师、考试评委等人员内外勾连、组织作弊、干扰艺考秩序。
含“肢体接触”培训场所应透明公开,安装监控
要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对于从业人员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将对发生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等恶性案件的机构一查到底,依法予以处理。
艺考培训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艺考机构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通知》明确,艺考机构的培训教学活动应该“注重培养学生艺术核心素养,反对机械应试训练,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了艺考改革方案,均对艺考生的文化成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称,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要达到普通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本科线”)的 75%;舞蹈类、表(导)演类则要达到本科线 70%;到2025年,有关科类录取分数线将提高至本科线的80%、75%。
那么,艺考学生的文化课学习需求该如何满足,备考阶段会不会出现“塌方”?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地方探索在艺考专业省考、校考结束后,将学生集中起来进行文化课学习等方式,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创造了很多好经验。”
学校方面,要求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同时,合理引入校外艺术教育资源,可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学生提供集中辅导,收费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不得对代收费加价。
业内人士:新艺考时代,培训机构要做好有益补充
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艺术培训协会秘书长彭志军认为,艺考一系列改革意味着,“高考捷径”、“文化不好才学”等刻板印象将逐步消除,今后艺术类专业选拔的将是既有专业艺能,又有良好文化素养的学生。
而艺考培训机构又将有怎样的“展开”?彭志军说,“在‘新艺考’时代,能存活的培训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益原则。”他对艺考培训的定位是“影子教育”,意思是,教育的主体应该是学校,培训机构应该是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此外,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艺培机构必须要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趋势的生存之路,而这也将是全体从业者需要研究的大课题。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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